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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在其现代理性国家建构中,虽然强调以普遍性为根本原则,但并没有忽略主观自由的重要性。部分西方学者以此质疑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要回应这种质疑,关键在于厘清马克思与黑格尔对国家普遍性的不同规定。黑格尔赋予国家神性基础,强调国家的普遍性源于客观意志,是自在和独立的普遍性。马克思则基于人民的立场提出国家的普遍性是人民类意志的客体化。对于如何将国家普遍性收回人民自身,马克思早期的解决措施经历了由真正的民主制到无产阶级革命的转变,这种转变与马克思对人民的普遍性由先验的逻辑设定到物质生产的现实证成有关。经历这种转变,马克思不仅揭示了国家取得独立性假象的物质根源,而且使普遍性生成的主体由精神转变为无产阶级,找到了通过无产阶级的物质生产和革命实践使普遍性回归人民的现实路径。
Abstract:In Hegelian construction of the rational state,Hegel emphasizes universality as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but does not ignore the importance of subjective freedom. Some Western scholars have thus questioned Marx's critique of Hegel's view of the state in his Contribution to Critique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Law. To respond to this challenge,it is crucial to clarify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Marx and Hegel on the universality of the state. Hegel gives the state a divine basis,emphasizing that the universality of the state originates from objective reason. Marx,on the other hand,based on the position of the people,proposes that the universality of the state is the objectification of the people's will. For how to retreat the universality of the state to the people themselves,Marx's early solution underwent a shift from true democracy to proletarian revolution,a shift related to Marx's logical setting of the universality of the people from a priori to the reality of material production. Through this transformation, Marx not only reveals the material roots of the illusion of independence gained by the state but also transforms the origin of universality from the spirit to the proletariat,finding out a realistic path to take back universality to the people through the material production and revolutionary practice of the proletari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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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黑格尔为何坚持将普遍性作为根本原则,国内外学界对此有着大量的研究,其观点总括起来有四点:荷尔德林的影响;黑格尔的古希腊情节;德国当时邦国林立,需要统一的现实;市民社会中特殊性活跃所造成的伦理失落。
(2)国家所代表的普遍性具有神性基础,是黑格尔国家观一贯的立场。在《德国法制》中,黑格尔强调国家权力的中心在“按自然法则和出生确定的君主身上得到神化”。(黑格尔,2008年,第34页)在《伦理体系》中,黑格尔将普遍性设定为国家的出发点以及它的绝对规定性。在政府的绝对权力中,“它是与特殊物相对立的独一无二的绝对普遍性;作为这样的绝对、观念物、普遍物,它就是上帝的显现,而所有其他与之对立的东西都是特殊物”。(黑格尔,2020年,第72页)因此黑格尔具有将国家规定为“上帝本体论本质的政治具体化”(Bourgeois,S.230)的倾向。
(3)“他所理解的普遍意志也不是意志中绝对合乎理性的东西,而只是共同的东西,即从作为自觉意志的这种单个人意志中产生出来的。”(黑格尔,1961年,第255页)黑格尔对卢梭公意的批判素来争议颇多,很多学者认为黑格尔没有理解卢梭的公意。但实际上黑格尔对卢梭公意的批判,旨在强调国家的普遍性源于客观意志,而不是个人意志。国家对于个人具有绝对的权威和尊严,构成了个体的出发点和结果,“从根本上否定了个人原则作为政治的第一原则”。(张盾、田冠浩,第339页)
(4)大卫·詹姆斯(David James)从穷人无法享受市民社会的好处,实现主观自由的角度论证黑格尔实际也存在反对的自由这种思想(cf.James,p.129),但从黑格尔对贱民的规定,将内心的反抗(die innere Emp?rung)设定为贱民的本质规定,可以看出黑格尔并不赞同主观自由有对国家说不的权利。
(5)马克思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都称为社会的一个领域,实现了对黑格尔国家理念的消解,破除了现代主权国家的中心地位。(参见朱学平,第195-196页)但同时也要看到,虽然马克思将国家作为社会的存在方式之一,并提出按照现代法国人的理解,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当时要消灭国家的政治性。国家对于1843年的马克思而言,是被意识到的社会存在,在人的诸多社会存在方式中,国家的存在具有特殊性。正如法国学者米格勒·阿本枢(Miguel Abensour)所指出的,马克思当时所反对的是国家脱离人民高高在上,希望通过民主的方式使国家所具有的社会性回归现实的人。(cf.Abensour,p.59)由此可见,马克思要消灭国家,但并不消灭国家所具有的社会性(政治性)。这表明马克思当时所使用的社会概念,一方面延续了费尔巴哈的类本质思想,同时又具有现实化的维度,一定意义上,是对黑格尔普遍性现实化思路的继承。
(6)将人民为主体的物质国家规定为黑格尔政治国家的生成之源,实现对黑格尔法哲学出发点的革命性变革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参见徐长福)
(7)由于实体性等级代表着中世纪的等级原则,因此马克思非常赞同法国人将贵族院作为政治装饰品。这也说明问题在于市民社会的现代社会等级,即产业等级。
(8)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使用过一次阶级概念。“如果真这样,那我们就不会有国家整体的立法权,而只有那些高于国家整体的不同等级、同业公会和阶级的立法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13页;MEGA I/2,S.100)此外马克思在同页还使用过bourgeois一词,认为这才是等级的现代意义。
(9)对于现代西方社会的性质,马克思后来将其清晰地规定为资本主义社会。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论述了同样的问题,他高度肯定了通过普选产生的巴黎公社,议行合一,实现了真正的民主制,使国家这个似乎独立于社会的寄生赘体回归社会,成为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但在尖锐的阶级矛盾中,巴黎公社的普选是相对的普选(据统计,参与者有8%是白领工人,4%是小商业主,4%来自自由职业者,84%来自手工行业)(cf.Gluckstein,p.193),并没有维持多久。这表明,新的政治形式只能建立在新的社会基础之上。巴黎公社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其目的正在于实现社会解放。遗憾的是,由于巴黎公社存在时间不长,它并没有消灭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当时法国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
(10)广松涉指出马克思《德法年鉴》中的这个思想经常被推广到后期,实际是草率的,因为“无产阶级——当时这个概念还很含糊,没有将其从无产者一般区别开来——归根结底是一个阶级的限定,不管怎样强辩,终究不能避免所谓的‘人类解放’不过是阶级解放”。(广松涉,第225-226页)在他看来,无产阶级的抽象普遍性等同于特殊性。
(11)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在《形态》中的生产关系概念已然成熟。在术语使用上,生产关系与交往、交往形式还混在一起;在内涵上,虽然在个别地方马克思将许多个人在生产中的共同活动规定为生产力,是一种技术性的关系,个别地方从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和产品分配权来揭示生产关系所具有的权力支配关系,但总体上,马克思还没有彻底从权力支配关系的高度把握生产关系。(参见王峰明)
(12)人民首先是一个政治的概念,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人民的规定有着卢梭的影响,但马克思与形形色色人民观最大的区别在于,他在唯物史观发展成熟的过程中通过物质生产来论证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双重视角来分析人民,使人民摆脱了抽象性。在客观社会结构和历史发展规律的作用下,人民既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这也使马克思避免了无政府主义和民粹主义。
(13)马克思强调共同利益好像排斥特殊利益,演变为抽象的普遍性,背后是黑格尔对特殊性与普遍性关系的论述,即普遍性要以特殊性为中介才能是具体的普遍性。恩格斯则强调了国家作为共同体的形式下所进行的各个阶级之间的斗争。(cf.MEGA I/5,S.33-37)但马克思对特殊与特殊、特殊与普遍之间的斗争导致国家以普遍性的形式来干预的必要性的论证,与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由于社会陷入不同阶级之间的斗争,因此国家作为居间调解者从社会中独立出来,保卫社会免遭毁灭的论述非常相似。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B0-0;A81;D03
引用信息:
[1]王代月.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变革及其理论效应[J].哲学研究,2023(02):38-48+128.
2023-02-25
2023-02-25